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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公共预警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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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1-06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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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按照GB/T1.1—2020(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
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22322:2015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公 共预警指南》。

本文件与ISO 22322:2015的技术差异如下:

—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“警报”为“预警信息"(见3.1);

—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“弱势群体”;

—删除了“社区代表协商”及其脚注(见4.1);

—删除了发布公共预警的利益相关者(见4.2.1);

—更改了4.2.2 a)中“国际”为“国家”;

—删除了“弱势群体”(见4.2.3.5.4.3.2 和5.4.5);

—删除了ISO 22322:2015中4.2.4公共预警授权责任机构;

—更改了原标题“警报”为“预警信息”(见5.4.3.2);

—增加了预警方式的举例(见5.4.4);

—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在正文中的引用(见4.2.2和4.2.3);

—增加了本文件章条编号与ISO 22322:2015章条编号对照(见附录C);

—增加了本文件章条编号与ISO 22322:201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(见附录D)。

本文件由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351)提出并归口。

本文件起草单位: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(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)、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广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、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、重庆消防安全技术研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。
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李超、王皖、王佳禾、孙世军、唐卫国、高阳、徐凤娇、朱坤双、孙英涛、马晓爽、张超、牛江、秦挺鑫、姚锦烽、杨继民、赵晶晶、潘金平、龙海。

全文附件: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公共预警指南

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任编辑:孔珊珊